质押融资评估,资产评估,著作权评估,评估
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即,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财产权益。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财产权利通常都会与文化企业某种特定产品(作品)相关联,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文化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时,需结合著作权相关资料,了解著作权的基本状况,包括著作权的作品特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地域性、著作权的质押、著作权的权属等。在对出版企业、影视企业、电子游戏企业等典型文化企业的著作权资产清查核实时,还需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业务流程和赢利模式等方面的特点进行。
对文化企业著作权资产评估,需根据评估对象的清查核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期定价法。
收益法。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收益法对文化企业著作权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根据文化企业著作权资产对应作品的运营模式合理估计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并关注运营模式法律上的合规性、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可行性;在对一项著作权资产进行评估时,还需要关注该评估对象中是否包含可以进一步演绎出新著作权作品的相关权利。
实物期法。大部分情况下,著作权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价值实现可能不具备连续性、稳定性,一些财产权利可能在未来具备一定条件情况下,才具备开发利用价值。这时就可以考虑采用实物方法评估其价值。期法是将著作权价值看作的投资机会来评估。著作权可以看成是购买期,产品的期望利润流现值(或更基础的变量)是其标的资产,著作权使用的有效期是期的后执行时间,利用著作权作品进行投资生产的初始投资支出权的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