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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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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4-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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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相关介绍

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有多少?

企业是必须要先培育再申报吗?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情况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已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鉴于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保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因此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为“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原则上6月30日前下达到位。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根据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的2020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督促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及时足额下达2020年度培育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据实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已提供承诺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如6月30日前地方入库培育奖励资金仍未足额下达,将收回所涉企业的省级培育资金,相关企业奖励政策由地方全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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