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RoHS
1、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2、RoHS2.0
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
RoHS指令(2002/95/EC):2003年2月13日版本,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豁免除外。
ROHS 2.0指令(2011/65/EU):取代2002/95/EC, 2011年7月21日生效。
ROHS 2.0修订指令(2015/863/EU):2015年6月4日颁布,2019年7月22日开始实施,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管控限制均为0.1%,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3、限制的有毒物质
铅(Pb)0.1%
汞(Hg)0.1%
镉(Cd)0.01%
六价铬(CrVI)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4、物质危害
物质 | 简称 | CAS | 危害 | 应用 |
镉 | Cd | 7439-97-6 | 对人体健康威胁大,主要是对肾脏、肝脏等组织器官的危害 | 电源线、电线与开关触点、电池、外壳和PCB |
汞 | Hg | 7439-92-1 | 第二类有害物质,主要是对神经系统有害,重度铅中毒可导致儿童低能甚至死亡 | 开关、液晶显示器、继电器与灯泡 |
铅 | Pb | 7440-43-9 | 第三类有害物质,会导致记忆力明显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全身乏力等 |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电线、塑料件以及组件拋光 |
六价铬 | Cr (VI) | 7440-47-3 | 第四类有害物质,可引起各种炎症,也是致癌因子 | 外壳的表面处理、金属附腐蚀涂层 |
多溴联苯 | PBBs | 59536-65-1 | 第五类有害物质,会使甲状腺荷尔蒙紊乱 | 塑料与印刷电路板之耐燃剂 |
多溴二苯醚 | PBDEs | 39种混合物 | 第六类有害物质,可以造成胎儿畸形 |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DEHP | 117-81-7
| 人类致癌物,影响免疫和生殖系统。 | PVC增塑剂或塑化剂,绝缘体如电缆和电线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 BBP | 85-68-7 | 人类致癌物,引起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功能性变化 | PVC地板中用作增塑剂,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可能存在于合成皮革、纺织涂层、PVC材料、印刷油墨、密封剂和胶粘剂中。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 | DBP | 84-84-2 | 人类致癌物,引起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功能性变化 | 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PVC部件中如电缆、插座、管材、减震器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84-69-5 | 通过呼吸、饮食和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用作PVC的增塑剂,可用作DBP的代用品,还可用做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腈橡胶和氯丁橡胶的增塑剂 |
5、适用产品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IT及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
(8)医疗器械;
(9)监测和控制设备;
(10)自动售货机;
(11)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6、适用地区
英国及欧盟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7、认证程序
(1)填写RoHS测试申请表,RoHS认证中心网站上下载。
(2)报价结算,提交申请后,客户送样品(或快递)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对样品按要求进行合理分拆,并把产品拆分数量及测试费用反馈给客户,客户同意后,将测试费用打入指定账号。
(3)款到后,即行安排测试,完成测试。
(4)发布报告,递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递、、电子邮件或送检人亲自领取。
(二)中国RoHS
1、中国RoHS
"中国RoHS认证"又称“国推RoHS认证”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06年版本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9号),要求对电子信息产品(EIP)中有毒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进行标识和目录管理。该管理办法通常被称为“中国RoHS”,并于2007年3月1日生效。
2、中国RoHS配套检测标准
标准编号 | 等同采用IEC标准 | 标准中文名称 | 与标准(GB/T 26125)主要差异 | 实施日期 |
GB/T 39560.1-2020 | IEC 62321-1: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1部分:介绍和概述 | 基本无变化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2-2020 | IEC 62321-2: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 | 基本无变化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301-2020 | IEC 62321-3-1: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3-1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法筛选铅、汞、镉、总铬和总溴 | 主要差别在于对样品的无损制样过程中要考虑样品形状是否规则,整个区域的平整度,表面粗糙度和已知的物理结构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6-2020 | IEC 62321-6:2015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6部分: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 新增检测方法IAMS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701-2020 | IEC 62321-7-1:2015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1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VI)] | 删除斑点法;对结果的阴阳性判定基准变得相对宽松 | 2021年7月1日 |
GB/T 39560.4-2021 | IEC 62321-4:2013+AMD1: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 新增热解析金汞齐化系统方法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5-2021 | IEC 62321-5:2013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 新增总铬的测试要求及添加了一种新的检测方法(AFS)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702-2021 | IEC 62321-7-2: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2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Cr(VI)] | 增加样品分类,改进前处理方法,并调整了检出限 | 2022年5月1日 |
GB/T 39560.8-2021 | IEC 62321-8:2017 |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8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与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法(Py/TD-GC-MS)测定聚合物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 新增章节,针对7项邻苯提出测试方法 | 2022年5月1日 |
3、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简称“中国RoHS标识”)以明示其含有的有害物质、含量及其所在部件。
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被列入到达标管理目录中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限量要求。目前被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电话和电话单机12类电器电子产品。
4、检测项目
(1)铅(Pb)及其化合物;
(2)镉(Cd)及其化合物;
(3)汞(Hg)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Cr(VI) 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s)
(6)多溴二苯醚(PBDEs)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5、认证流程
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认证活动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实施。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
电器电子产品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选择相应的认证模式,各认证模式的要素如下:
认证模式 | 样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 适用产品 | ||
送样 | 抽样 | 符合性声明 | ||||
模式一 | √(型式试验)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 ||
模式二 | √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 ||
模式三 | √(优化检测) | √ | √ | 整机类和组件类(复杂产品) | ||
模式四 | √ | √ | √ | √ | 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