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核准需要提供的资料 | |||
1 | 各位股东姓名 | ||
2 | 股东注资比例 | ||
3 | 注册资本 | ||
4 | 法人姓名 | ||
5 | 经营范围 | ||
6 | 地址备案情况 | ||
7 | 经营场所所在地 | ||
8 | 欲核名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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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 |||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股东身份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或者备案的租赁凭证和临时场地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